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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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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近期进一步加强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管理工作。省环保厅要求,各州、地、市应根据本辖区机动车保有量及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合理规划建设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机构;而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建设,必须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并毗邻现有交通主干道建设,进出道路适合各类车辆通行。同时,要尽量远离居民住宅区,减少噪声与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与此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并对检测站建设过程进行监督,使其从建站的基本要求、检测场所设计和服务、检测设备、检测相关人员、质量管理等5个方面全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对未经委托擅自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单位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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