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工作

云南玉溪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正式投入运行

更新时间:2013-01-04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 【字体:

    云南玉溪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2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14日,市县监控中心正式投入运行。

  玉溪市环保局积极开展污染源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工作,2011年3月,市发改委批复了项目可研,2011年7月,批复了项目初步设计。截止目前,市、县监控中心已建成,并于11月9日顺利通过验收,12月14日正式投入运行;已建成验收4个市区噪声监测点;现场端计划完成72户,已建成35户并与市监控中心成功连接,其余正在建设中,年底与市监控中心联网企业可达60户。项目完成投资2700万元,其中监控中心920万元。

  已建成的监控中心具有九大系统和四项功能特点:九大系统是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系统、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环保地理信息系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环境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四项功能特点一是可以实时进行污染物排放数据监测和视频监控,使污染源监管看得见,说得清。二是大容量环境信息数据库和实用的统计分析、查询功能,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系统、详实的数据保证。三是全面、完善、强大的系统应用功能,改变了传统的环境监管观念和方式。四是综合性、实用性、拓展性为一体的集成系统,实现了环保信息化工作从量变到质变的历史性突破,为“数字环保”工程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建设中坚持“一学二严四统一”的工作方法。一学:学习借鉴外地经验。项目建设前期,通过学习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由政府部门主导,组织招标,统一建设,克服了设备品牌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设备维护无法保障等问题。

  二严:一是严格项目管理。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和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资金使用审批制。二是严格质量管理。做到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材料、产品不得进场;建设环节中对存在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不得转段;企业排污口、监测站房、设备安装不规范不标准的不得验收。

  四统一:一是统一思想。建设前期,出动300多人次对100多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共调查废气排污口302个、废水排污口32个。编制了《玉溪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资料汇编》分发环保部门和企业,做到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树立了建设一套质量高、技术先进,达到西部一流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决心和信心。二是统一领导。成立了玉溪市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为项目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并积极协调,争取经费保障到位。三是统一标准。出台了《玉溪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明确了“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覆盖”,“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维护”的建设和管理原则,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四是统一要求。制定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奖励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时间倒逼制度、约谈制度,市环保局多次发文提出建设要求,市局、支队领导多次深入县区、深入企业,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保障了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

  在今后的系统建设、管理、使用中,将坚持“三分建,七分管,十分用”的原则,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加快现场端建设进度,扩大自动监控系统的覆盖面。一方面,各县区年底前必须完成年初确定的监控系统现场端建设和验收目标任务,做到工作不留尾巴,迎接国家、省、市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另一方面,今年没有安排现场端建设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分批纳入今后的监控系统建设范围,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二是加强建设质量控制,确保现场端建设规范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企业排污口,建设标准化监控站房,监控设备安装符合各项技术要求,严把项目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三是强化运行管理,确保现场端正常运行。严格监控设备的校对校验,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运维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核查检查工作,做好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保证现场端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同时,将加快研究系统后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切实用制度管事。四是加大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有效的自动监控数据在污染减排、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处罚和排污费征收等各项环保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全市环境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自动化水平,使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水平跃上新的台阶。五是加强监控中心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国家、省有关管理办法、标准规范,提高系统建设管理水平;认真学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提高对现场端监控设备的检查管理水平;认真学习监控系统中心和现场端设备相关知识,熟练操作和使用监控系统,最大程度发挥监控系统的应用效能。

附件

主 办: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905895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0884号

邮 编:100029
技术支持: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