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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印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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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方案》明确,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突出的环境问题,重点整治“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切实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基本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机制,确保整治过的建制村的环境不断改善,已建农村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引导、示范和带动全区更多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方案》确定2018年-2020年全区重点整治建制村1109个,其中呼和浩特市完成63个、包头市45个、乌海市8个、赤峰市119个、通辽市99个、鄂尔多斯市189个、呼伦贝尔市50个、巴彦淖尔市223个、乌兰察布市138个、兴安盟66个、锡林郭勒盟85个、阿拉善盟24个。

来源: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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