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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20年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

更新时间: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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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当前形势

  信息化是驱动现代化建设的先导力量。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正成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通过实施“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项目”等重大信息化工程,生态环境业务专网建成应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上线运行,生态环境业务信息化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信息化支撑生态环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体上看,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仍然不高,滞后于生态环境发展要求,成为制约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的主要因素。一是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信息化认识有待提高。二是对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支撑不够,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三是生态环境信息化资源分散,创新应用有待加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提出网络强国战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以及“互联网+”行动计划,做出全面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共享的工作部署。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信息化发展,成立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独立设置信息中心,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度,提出实施信息化双重管理创新举措,要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今后三年,围绕生态环境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信息化双重管理创新举措,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应用,全面夯实生态环境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逐步构建生态环境信息化“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新局面,推动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支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支撑生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围绕“突出三大领域”“强化三大基础”,树立信息化思维,边建边用、以用促建,不断提升信息化支撑和保障能力,服务“实现三大目标”。 

  推进生态环境业务协同。以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手段,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管理“大系统”建设,强化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业务协同,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引领生态环境管理创新应用。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探索以信息化创新生态环境管理与社会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提升生态环境管理创新应用水平。 

  障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坚持基础设施集约化、业务应用平台化、系统运维一体化,坚持网络安全自主可控,强化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信息化基础保障能力有效提升,有力支撑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全面推动生态环境管理业务协同,大幅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信息化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创新能力,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具体目标:  

  建立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体系。构建大气环境管理、水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管理、污染源监管、自然生态保护、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综合政务管理等业务域“大系统”,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态势分析和指挥调度,提升“天地一体化”生态系统保护能力,推动建立“一证式”固定污染源协同管理模式。 

  建立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管理体系。统筹生态环境数据采集,形成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保护、核与辐射、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形成生态环境“一套数、一张图”。 

  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决策体系。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和管理难点,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形成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和用数据决策的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社会风险的预见性、监督监管的精准性、公共服务的便捷性,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雄安新区建设提供信息服务。 

  建立生态环境电子政务服务体系。建立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全面支撑生态环境“放管服”。 

  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云”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整合网络、计算、存储、机房等资源,完善部级“生态环境云”管理平台,形成“生态环境云”基础设施“大平台”,具备统一支撑、统一服务和一体化运维能力,大幅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重要业务系统全部“上云”部署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态环境管理“大系统”构建

  通过统一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梳理、系统整合集成等,逐步构建生态环境管理“大系统”,提高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 

  1. 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 

  积极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系统。强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污染物源解析、污染减排调度、“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等系统建设与应用。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信息化建设。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调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系统应用,支撑大气环境状况评估、污染源管理、质量监测预警、污染防治对策决策制定。 

  持续推进水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支撑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系统应用。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系统。开展重要水体水质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农业面源防治、地下水污染监督、跨行政区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加强水功能区划和排污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省级及以上工业园聚集区水环境管理档案。整合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以及城市水环境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支撑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全面推动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支撑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整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信息管理系统、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呈现所有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全面支撑全国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加快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强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初步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品危害特性基础数据库。 

  加快开展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支撑“绿盾”专项行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建设生物多样性调查数据库和生物多样性观测数据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与使用。推动自然生态系统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业务系统整合和完善,形成自然生态天地一体化监管能力,支撑“绿盾”专项行动。 

  2. 推动固定污染源协同管理 

  建立统一的固定污染源编码和规范,支撑排污单位环境准入、排污许可和执法监管联动。建立和动态更新排污单位基本名录库。完善全国环评管理系统。完善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等信息化管理,支撑环境保护税核算、环境统计、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制修订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完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系统和全国统一的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对其他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在线监控,实现与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全国信用共享平台项目生态环境部建设任务,实现环境信用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 

  3. 强化生态环境督察执法精准管理 

  围绕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执法信息管理,实现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信息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全国环境违法案件处罚管理系统,推进全国行政处罚文书信息化管理,实现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全程记录与全国联网。共享交换公安、法院、工信、能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相关监管信息。建立生态环境应急资源数据库,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源以及应急管理系统,支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调度和应急决策。推动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化建设。 

  4. 增强核与辐射全过程管控 

  建设统一的核与辐射安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整合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数据,强化辐射职业照射数据采集和统一管理、核安全设备监管、核安全特种人员资格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与资质管理。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建立高风险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加强对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及资质信息化管理。建设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放射性废物产生、处理、贮存、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5. 提升综合政务管理效能 

  升级改造生态环境部政务内网。开展负面清单共享管理系统建设,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信息联动。完善生态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系统。开展环境健康数据整合与分析应用,推进国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系统建设。完善生态环境舆情分析与风险评估系统。整合完善行政办公、政务运转、人事财务、机关党建、后勤保障等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增强电子政务综合办公便捷性和安全性,大幅提高行政办公效率和质量。 

(二)完善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建设

  全面整合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建设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提高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分析能力,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共享与服务能力。 

  1.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资源规划 

  开展生态环境信息资源规划,统筹生态环境数据采集。建立数据资源关联关系和数据库体系,建设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保护、核与辐射、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库,确保数据唯一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目录,规范数据应用服务。 

  2. 开展生态环境数据接入与整合 

  继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数据整合集成。接入应对气候变化、地下水污染监督、水功能区划、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环境保护、海洋和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等生态环境数据资源。采集利用互联网信息,扩展吸纳物联网环境感知信息,积极接入外部委生态环境相关信息。依托生态环境数据传输与交换平台,推动生态环境数据向部省两级统一汇聚和集中管理,实现生态环境部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纵向信息交换共享。完善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门户功能,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共享服务和可视化展示能力。 

  3. 强化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开展数据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深化业务数据和社会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信息产品研发。建设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建设全国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加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国生态状况定期调查等数据分析与应用。 

  4. 推进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开放 

  依托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加强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持续推进与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统一开展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服务,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生态环境数据开放机制,编制生态环境数据开放目录,积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三)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应用

  坚持问题导向,拓展数据来源和类型,强化多源、异构和海量数据融合,探索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应用,以数据驱动生态环境管理业务创新。 

  1. 推动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 

  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污染物、资源环境承载力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建立污染源管理和污染物减排决策支持系统。强化社会经济、基础地理、气象水文和互联网等数据资源融合利用,为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标准规范等制定提供信息支持,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科学划定。利用跨部门、跨区域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支撑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实施,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七大标志性战役工作会商和目标考核,服务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流域联防联控和共治,支撑区域化生态环境管理与创新。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平台。 

  2. 推动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 

  加强多源数据融合,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行为分析与“画像”。深化大气污染环境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开展“未批先建”大数据分析,深化环评大数据应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数据分析,增强综合执法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开展土壤污染成因和环境风险大数据分析,提高土壤污染防控精细化水平。探索开展水环境管理、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大数据分析与应用。 

  3. 推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 

  继续开展生态环境舆情大数据应用,增强社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积极推进行业和社会化生态环境数据融合,研发环境健康、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信息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深化网站大数据应用,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移动互联网等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四)提高政务信息服务能力

  通过整合集成生态环境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生态环境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国统一的公众参与系统建设,提高政府履职能力和政民互动能力。 

  1. 建立生态环境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整合集成建设项目环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和信息,建设生态环境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提升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2. 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支撑 

  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一网两微”政府信息公开支撑能力,强化信息公开移动化应用。推动饮水安全状况、建设项目环评、核与辐射安全等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探索建立全国生态环境新媒体矩阵管理平台,推动新媒体与重要门户网站的横向联合。建设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系统,提高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服务能力。 

  3. 建设全国统一公众参与系统 

  集成“12369”生态环境热线举报、网上举报、微信举报以及生态环境信访等信息系统,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公众参与系统及移动端建设,实现公众举报自助查询。基于公众参与系统推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生态环境知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加强政民互动。 

(五)夯实生态环境信息化基础支撑保障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保障网络运行通畅,大幅提高“生态环境云”服务能力,持续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 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 

  修订《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完善标准规范管理工作平台。全面梳理已颁布的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及其应用情况,制定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制修订清单。制定实施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生产设施、治污设施编码规范。继续开展数据资源、业务应用、网络安全等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的制修订。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的培训宣贯、推广应用和执行考核,保障标准有效实施。 

  2. 增强网络运行保障能力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业务专网运行保障能力,县级网络联通率达90%以上,扩大业务专网的应用范围,逐步整合各类VPN传输网络,实现依托业务专网部署和支持应用系统运行的局面。提高业务专网信息传输能力,增强信息传输稳定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要求逐步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 

  3. 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云”能力建设 

  依托“生态环境云”实施网络资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安全资源的集约建设和集中运维管理,实现“生态环境云”规模化运行。建成部级“生态环境云”管理平台,提高“生态环境云”管理和服务能力,支撑部级云和省级云对接,推动建立全国一朵“生态环境云”。建设一体化运维管控平台,实现机房、网络、存储、计算、系统等一体化监控。建立基础设施“两地三中心”容灾备份体系。 

  4. 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宣贯和落实工作。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现重要业务系统定级备案,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完善“生态环境云”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政府网站安全监管,对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网站群进行实时安全监测。建设网络安全监管平台,提高网络安全监管能力。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建设,持续推进国产密码应用推广工作。开展网络安全培训。 

四、重点项目

(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项目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中央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10个共建部门之间的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建设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水污染防治管理、土壤环境管理、自然生态保护管理等4类业务应用系统,支撑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等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环境污染问题识别、污染监管措施评估。 

(二)国家生态红线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

  在生态环境部现有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技术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全覆盖、全信息、多尺度、多源、多时相的“天地一体化”的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空间信息数据资源库,提高无人机航空遥感与地面生态观测网络的数据快速获取与实时采集能力,研发红线监管、移动核查与执法、综合会商与服务、数据处理与加工、星地协同与调度五大业务系统。实现对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人类干扰活动、生态系统状况、生态环境风险、生态系统资产和生态保护成效等及时监测和评估,业务化生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基本产品、专题产品和应用产品,动态反映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状况,及时发现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问题与风险,服务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实时监管、预报预警、监督执法等生态保护管理,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 

(三)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项目

  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污染物、资源环境承载力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建立污染源管理和污染物减排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大数据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可视化评估系统。开展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综合管理系统。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平台。针对固定污染源,建设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行为分析与“画像”系统。建设大气污染环境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辅助决策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数据分析系统、环评大数据分析系统以及未批先建大数据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生态环境举报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土壤污染成因和环境风险大数据分析系统。推进舟山市“智慧海洋”建设试点工作。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 

(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信息化项目

  紧密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际业务需求,建设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部门的基础数据的筛选、比对、校验、匹配、融合工作。开展普查数据采集系统建设,采集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污染源等数据。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建设污染源普查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国家和省两级部署,国家、省、市和县四级在线审核和应用。制定支撑普查业务系统应用的各类技术规范。构建安全、稳定、可靠的系统运行环境,确保普查数据传输网络畅通、数据存储管理安全、数据使用快捷便利。 

(五)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项目

  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工作。推动调查清单中的业务系统数据资源接入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保护、核与辐射、政务管理等基础数据库。围绕大气环境管理、水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管理、污染源管理、生态保护管理、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综合政务等业务领域推动系统整合,开展生态环境管理“大系统”构建。基于生态环境部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生态环境外网业务管理门户,推动信息系统实现统一用户身份、统一登录界面、统一接入门户。依托部政府网站,推进行政审批系统改造,制定统一行政审批编码规范,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部内政务服务资源目录和共享信息资源库,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将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门户网站纳入部网站群,实现网站群统一运维管理。 

(六)开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生态环境部建设任务批复的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国家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制定环境信用相关标准规范,完善建设环境信用数据管理、环境信用数据服务、环境信用奖惩、环境信用信息辅助分析等信息系统,完善建设企业环境信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环境信用分析、环境信用共享交换等数据库,加强共建部门之间信用数据共享与交换。 

(七)开展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制定统一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标准与技术规范,建设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指导省级涉税信息业务处理系统建设和涉税共享数据交换工作,实现排污许可、监督性监测、行政处罚、复核提请、复核意见、基础税源信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环境保护税入库等信息在生态环境部门与税务机关间的交换和共享,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双重管理,整合信息化力量,创新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信息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维”,提高信息化整体服务能力。组织编制信息化工作要点,部署年度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绩效目标、考核要求,加强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结合全国生态环境重点工作部署,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信息化统筹推进和工作指导,形成信息化上下联动的局面。 

(二)健全管理制度

  印发和实施《生态环境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统筹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开发建设、上线运行和验收管理。实施《生态环境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数据的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明确数据更新职责,强化数据时效性,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进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三)加强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信息化建设投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化项目的储备库建设和预算申请。统筹基建类、能力建设类和一般性行政预算类等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在信息化投资领域,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四)实施绩效考核

  研究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体系,制定《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强化信息化建设项目标准规范执行、数据资源共享、业务系统集成和应用成效等考核评估,推动信息化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估。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宣传和培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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