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工作

山东巨野县不断创新环境监管 全力推动环保执法

更新时间:2012-06-20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 【字体:

  按照省环境监管“四个办法”的要求,巨野县环保局突出重点,开展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有效地促进污染减排,切实保障辖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不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目的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截至5月底,共排查企业60家,排查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10家,限期治理企业3家,有效遏制了企业违法排污现象。

  二是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巨野县环保局明确专人、固定车辆,对可能产生污染的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巡查,实现24小时密切监控,有效监控违法排污行为;并充实配备一批污染源监管和监测设备,针对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及所有化工企业,尤其是产物车间、治污设施运行现场、污染物排放口等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地监察。

  三是建立全方位监控网络。依托自动监控系统平台和重点企业的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实行环境管理、监察和监测联动,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查处并跟踪督促整改。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间节点完工顺利通过了验收,发挥了“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实现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无缝隙、全天候监管和对出水水质的24小时监控。

  四是加强排污费申报、核定、征收工作。认真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对全县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依法、足额、公开、公正开展排污费征收任务。

  五是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上举报、行风热线等多种投诉渠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落实分级责任、领导帮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长效管理,妥善解决了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

主 办: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905895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0884号

邮 编:100029
技术支持: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