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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更新时间: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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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以城市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综合载体,要求全领域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全方位增强城市数字化转型支撑、全过程优化城市数字化转型生态。这标志着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进入以“全域深化 融合发展”为主要特征,以“统筹推进、协同发展、数据驱动、场景牵引、以人为本、创新运营”为核心理念的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新阶段。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相关要求,支撑政府部门对转型进展成效进行动态性监测、综合性评估,构建一套兼具全面性、通用性、实用性、可扩展性的转型评价指标体系,中国联通智能城市研究院牵头,会同国家信息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中关村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苏州市数据局、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经济信息社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经社数研中心”)等地方数据主管部门、行业智库、研究机构、知名企业共同组成编制组,联合开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的研制。目前该标准已正式发布,为各地推进转型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图为《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封面 

  据牵头单位中国联通智能城市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全面承接《指导意见》对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具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与可得相结合、可行与先进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全面与典型相结合”为基本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总体框架、具体指标、权重分配及测算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为兼顾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通用性要求和各地转型的差异化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必选评价指标和自选评价指标两个部分,其中必选评价指标包含转型场景、转型支撑、转型生态3个一级指标,数字经济、产城融合、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12个二级指标,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国土空间数字化、城市“数字更新”等43个三级指标,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长率、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等108个四级指标,自选评价指标由地方政府部门根据自愿原则自行设定。在数据采集方面,该标准建议采用公开统计数据、政府行业数据、互联网数据、第三方数据、调查数据、监测数据等6类数据采集渠道,确保了指标数据的可得性和有效性。在计算方法方面,该标准提出必选评价指标占100分,自选评价指标占10分,同时提出采用基于多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法,对各项指标得分逐级进行加权计算,最终得到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发展指数。


  
图为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该标准的发布,为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评估评价工作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具,为城市管理者制定转型政策、掌握转型进展提供坚实支撑,为充实转型内涵、探索转型路径、创新转型模式、构建转型生态、总结转型成效奠定基础,将进一步促进各地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高标准、高质量推进。

  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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