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工作

宁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2-06-25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扎实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确定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2010年减少6%、8%、3.6%和4.9%,重点行业和区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农村环境面貌进一步改观,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一是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程序。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完成“十二五”国家下达的淘汰炼铁、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水泥、造纸、酒精、化纤等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施地区、行业总量控制和产能等量(减量)置换。加快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推动工业、农业、机动车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二是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业固废、危险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黄河干流稳定保持Ⅲ类良好水质,城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三是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紧紧围绕沿黄经济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农产品主产区、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中南部山区大县城等重点区域,采取不同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提升区域环境竞争力。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生物多样性建设与保护,加大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构筑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社区、学校等环境友好型宁夏“细胞工程”建设。四是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将环境保护做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和控制、自治区排污收费管理、自治区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排污权交易政策、脱硫脱硝电价政策、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等制度和政策规定,建立政府引导、银行融资、企业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环保投融资机制。五是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环保主体责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和协调机制。

附件

主 办: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905895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0884号

邮 编:100029
技术支持: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