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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环保消防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更新时间: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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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下午,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与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在福州联合签署协议,双方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发挥各自技术、人员、装备等优势,提升全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双方强调,将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协作”为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合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理念,建立长期、稳定、高效的环保、消防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小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双方指挥中心将加强互联互通,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将及时通过各种方式通报对方,并在信息、人员、物质等方面给予相互支持,实现资源共享。

  ——加强合作、科学处置。公安消防部队具有纪律严明、集结快速、装备精良、战术娴熟等优势,具有应对突发事故较强的处置能力。环保部门在专业人才、环境监测设备等方面优势明显,双方将通过技术交流、监测评估等手段,加强在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的合作,保证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手段消除灾害,减少可能对环境带来的危害。

  ——辅助决策、消除隐患。在处置现场时,双方应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采取有效方法拦截、收集、转移和消除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危害。

  双方强调,环保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将按照法定职责,着重在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石油化工火灾扑救等方面加强配合,建立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联动平台,确保集中高效,反应灵敏,着力提升快速反应能力,不断提高合作水平,

  双方还将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通过组织召开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共同探讨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并联合推动市、县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之间的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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