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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市创新管理体系 健全管控网络

更新时间:201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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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远市环保局以巩固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为宗旨,秉承建设“和谐生态富美新招远”理念,以联席会议、环评审批、信访工作为突破口,有序推进全市环保管控网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资源环境保障。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筑联合执法新平台。由政府法制办、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局等16个部门和14个镇(街道、区)共同建立了招远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重点项目和市级领导包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同时,先后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了粉丝、石材和水源地等专项整治活动;与国土、公安、监察、工商、电业等部门配合,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与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打击了破坏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与安监局建立联动机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和风险评价关。

  二是开展环评前置管理,实施项目审批新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创新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前置审批,项目落地的镇政府或主管部门首先进行项目把关,从源头控制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等现象发生。同时,与市发改、经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未经环评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立项或者备案,有效减少未批先建或未验收先投产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对近年来全市所有建设项目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出的42个未批先建或未验收先投产的建设项目进行了限期整改,有效提升了项目环保质量。

  三是扩展信访处置渠道,打造公众满意新支撑。针对涉及环境的综合性问题,招远市环保局畅通接收渠道,建立起包括电话、信件、网络、接待、短信等多渠道的接受体系,并把每月15日作为环境信访接待日。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严肃查处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整改的成效和服务的深化。一方面加强案件回访和后督查,严格落实结案前的现场监理,严格督促污染行为的整改落实。另一方面对157家重点企业设立联络员,通过座谈会、现场调研会等形式,了解企业现状,倾听基层群众呼声,架起了环保、企业、群众三者之间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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