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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启动污染源普查

更新时间: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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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员视频会议,标志着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此次普查将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此次污染源普查开展时间从2017年至2019年共3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8年为全面调查阶段;2019年为成果总结与发布工作阶段。普查对象为全区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将污染源普查列入政府工作重点进行研究并作出具体部署。自治区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体实施方案》。2017年下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谋划和推动落实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自治区及各市、县均已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建立了联络员制度、信息调度和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大部分地方已基本落实工作经费和专职人员,污染源普查工作体系已基本形成;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期分批举办普查管理和技术系列培训班,并启动了普查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并如期完成了全区3910家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初查初测及详查采样、第一期(枯水期)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和水质监测等专项工作,农业源普查前期准备已基本就绪;各地启动了固定污染源清查建库工作,对国家下发的普查基本名录库26万家单位的清查建库工作正在推进,其中已基本完成生活源锅炉的清查建库;各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正在落实。今年是此次普查的全面调查年,也是普查任务最重的一年。目前,广西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基本按照国家统一的序时进度要求推进和落实,为8月份正式开始全面入户调查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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