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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区执法文书实现电子送达

更新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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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近日通过短信的方式,向一起在禁止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的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这是自《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首次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成功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是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的有益探索。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生态环境执法文书电子送达工作均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电子送达作为新型送达方式,一经发送成功,执法文书即视为送达,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律规定的传统送达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极大缩短送达周期、有效降低送达成本、明显提升送达效率,因送达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发生概率也将大幅下降。

  为切实“种”好执法文书电子送达的“试验田”,市南分局主动请缨,在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创造性地开展执法文书电子送达工作,与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上下联动,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自主建成的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系统平台上,增加了文书电子送达模块,会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多次开展执法文书电子送达模拟送达工作。

  为打造电子送达升级版,市南分局还依托一体化执法系统平台,确保电子送达过程实现实时动态反馈和留痕,履职信息均有据可查,真正为当事人提供“零接触”“全天候”“快车道”的法律文书送达服务。

  同时,为不断丰富应用场景,将电子送达从行政处罚逐步扩展到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各领域,实现文书送达云端可见、触手可及,并进一步拓展应用范围,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公正以及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规范文明,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

       生态环境执法文书电子送达工作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不跑腿”。下一步,市南分局将立足实际,着眼群众需要,坚持用“送上门”的贴心服务、“零距离”的沟通方式、“接地气”的工作模式,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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