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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概况
-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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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研究、设计、应用和推广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项目立项论证和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源中心建设和管理以及数据整合、交换、共享和汇总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等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承担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信息化基础设施等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部信息化双重管理;
承担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技术指导工作;
开展生态环境信息技术研究、培训、咨询、交流与合作;
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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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
更新时间: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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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ata Exchang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mission Auto Monitoring Information(on trial)
( HJ/T 352—2007 2007-08-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环境污染源的自动监控水平,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数据传输流程,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实时、有效传输,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交换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为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描述了国家级、省级之间的交换流程、交换模型,适用于国家级和省级之间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活动;省级范围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描述了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信息的内容和报文格式,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活动。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