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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概况
-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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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研究、设计、应用和推广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项目立项论证和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源中心建设和管理以及数据整合、交换、共享和汇总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等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
承担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信息化基础设施等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部信息化双重管理;
承担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技术指导工作;
开展生态环境信息技术研究、培训、咨询、交流与合作;
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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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有关人员廉政守则(八不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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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参加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省级环保部门的人员必须严格廉洁自律,自觉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准在招投标、设备采购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不准向企业和相关人员泄露尚未公开的项目信息; 三、不准接受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索取收受企业和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向企业和相关人员提出任何与项目无关的要求; 七、不准在非办公时间和非办公场所单独会见相关企业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待时必须两人以上在场; 八、不准在招投标和评审中进行干扰正常工作的活动。 参与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廉政守则,如有违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信息化 廉政 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994号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有关人员廉政守则(八不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