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区域环境空间数据产品制作项目比选邀请
更新时间: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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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应征邀请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对全国重点区域环境空间数据产品制作项目进行比选邀请。特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应征单位前来参加。
1.1 项目名称:全国重点区域环境空间数据产品制作
本次任务范围:开展重点水源地、重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淮河流域空间数据的采集、加工和处理。
1.2 资格要求:
(1)应征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提供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理信息测绘局(原国家测绘局)授权的具有乙级测绘资质的认定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1.3 应征文件截止时间:
应征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12: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征文件恕不接受。
1.4 文件份数、有效期、地点:
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
有效期:征集截止日后的90天内
递交地点:环保部信息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905室)
1.5 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6 评选方法:综合评分法。
第二部分:应征者须知
1、应征文件构成
应征者编写的应征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应征单位基本信息表
2) 应征方案(包含报价表)
2、应征费用:应征者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应征有关的费用。
3、应征文件的澄清:应征者对征集书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2015年11月13日12时(北京时间)前向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提出。
4、在应征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信息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应征者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征集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征集书的组成部分。
5、应征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应征者应准备一份应征文件正本和三份副本、一份(光盘)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
6、版权
1)本次征集活动资料的有关版权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在本次征集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受版权保护。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或其明确授权的其他机构,是这些资料的版权所有人。未得到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将该版权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或作其他用途,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应征方案有关版权
应征方案中的所有内容须由应征者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 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享有应征方案的使用权和版权,有权采用所有应征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设计、建设、复制、展览、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的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