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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督查台账数据规整和数据处理项目比选邀请

更新时间: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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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应征邀请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全国污染源督查台账数据规整和数据处理项目进行比选邀请。特邀请合格的单位前来参加。

1.1项目名称:全国污染源督查台账数据规整和数据处理

本次任务范围:针对环保部环境监管工作及媒体报道、政府公开等纸质和电子来源的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数据开展数据规整和数据处理工作,形成2016年污染源督查台账数据,并完成对数据的分析工作。同时,整理2013年至今的污染源督查台账数据,在环境信息资源中心的框架下形成污染源督查台账数据库。

1.2资格要求:

1)应征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提供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应征者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1.3比选文件领取时间:

2016422日 上午10:00-11:00 (北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

1.4比选文件领取地点及联系人: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A905办公室

联系人:陆楠

联系电话: 010-84665697

联系邮箱: lu.nan@mee.gov.cn

1.5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425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征文件恕不接受。

1.6应征文件递交地点: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A905办公室

联系人:陆楠     联系电话: 010-84665697

联系邮箱: lu.nan@mee.gov.cn

1.7应征文件份数、有效期: 

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有效期:征集截止日后的90天内

1.8报价:比选方案需提供单独报价单,报价单见附件。

1.9 评选方法:综合评分法。

1.10比选时间:在应征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比选。


 

第二部分:应征者须知

2.1合格的应征者

1)应征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需提供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应征者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2.2应征费用:应征者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应征有关的费用。

2.3应征文件的澄清:应征者对比选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201642312时(北京时间)前向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提出。

联系人:陆楠     联系电话: 010-84665697

联系邮箱: lu.nan@mee.gov.cn

2.4在应征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信息中心可主动或在解答应征者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5应征文件构成

应征者编写的应征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应征单位基本信息表;(2)应征方案。

2.6应征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应征者应准备一份应征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一份(光盘)电子版本(使用WORD格式)。

2.7应征截止期:应征者应在不迟于201642510:00点(北京时间)将应征文件递交至环保部信息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A905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征文件恕不接受。

2.8版权  

1)本次比选活动资料的有关版权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在本次比选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受版权保护。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或其明确授权的其他机构,是这些资料的版权所有人。未得到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将该版权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或作其他用途,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应征方案有关版权

1)应征方案中的所有内容须由应征者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 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享有应征方案的使用权和版权,有权采用所有应征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设计、建设、复制、展览、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的发布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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