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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开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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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0722-186FE603WWH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喆

项目联系电话:010-642341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联系方式:臧元琨/王强 010-84665813/010-509111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喆 010-6423410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服务内容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用途

项目预算

交付

时间

质保期

第一包

为满足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业务需要,进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部署、集成,并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服务。

根据业务要求开发报表管理子系统及3套数据采集子系统,完成数据复核、核算、管理等相关子系统的开发,进行国家-省两级部署,进行普查相关信息化系统的总体集成,实现数据规整入库,形成普查结果数据库。

1套

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提供信息化支持

人民币705.6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自终验之日起2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投标;(2)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供应商应为企业或事业单位。(4)供应商的资格和信用要求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信息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公司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1日 15:28 至 2018年04月1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原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附件

主 办: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905895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0884号

邮 编:100029
技术支持: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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