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生态文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第1部分:生态环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更新时间: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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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政府建设,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亟需建立一套指标体系,为数字生态文明发展评价提供依据。
近日,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牵头,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江苏、天津、重庆、四川、浙江、宁波、雄安、北京等地方信息化机构参加编制的《数字生态文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第1部分:生态环境》(T/CSES 161-2024)团体标准(以下称“本标准”)正式发布。
本标准参考《数字中国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等权威文件,结合数字生态文明最新要求、发展趋势,从生态环境数字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全要素感知、生态环境一体化大数据、生态环境信息化共性支撑、生态环境数字化应用、数字技术安全保障和管理保障体系等七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规范数字生态文明发展评价实施程序,适用于对各地区数字生态文明发展水平开展评价。
本标准自2024年1月立项,历经多次研讨,4月份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6家单位反馈意见,编制组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标准通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组织的第2次技术审查,于8月5日正式发布。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标准宣贯,协助各地加快推进数字生态文明建设。
供稿:智慧生态环境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