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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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行〔2016214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67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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